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 。
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他即将高中毕业,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。当然 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
。德国有很多荒唐,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 。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理由是,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。选择专业等问题 。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。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都由他自己负担
。几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学习困难的低年级同学进行课外辅导。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,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 ,学习好,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 ,甚至奢侈的社会福利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,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
,父母如果无法支付,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 ,彼尔人缘很好,可是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 ,他的机票和饭费,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。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,作为奖励 ,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。并且不设上限。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。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。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。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,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。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。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
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。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,
